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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医药行业动态

我国加入WTO医药行业所要采取的政策调整和措施
   (一)关税措施

  根据调查情况看,我国对医药行业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已经很弱,但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主要来自政策的不配套,而造成不平等竞争。需要政府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,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。进口关税不应作为一项主要措施,但在目前情况下,对一些前景看好或替代进口的产品保持现有税率是必要的。对半合成青霉素系列(氨苄青霉素、羟氨苄霉素)、头孢类原料药系列(头孢氨苄、头孢拉定、头孢噻肟、头孢哌酮、头孢硫脒、头孢羟氨苄等)及它们的关键中间体(6-APA、7ADCA、7ACA、氨苄三水酸、羟氨苄三水酸)、B超、X-CT,MRI、牙科椅、心电图机、导管、注射器等产品争取有3~5年的保护期。考虑我国制剂水平较国外相差较大,进口量多的现状,降税应先原料后制剂;由于生产医疗器械的一些关键元器件我国还不能生产,需要进口,降税应先关键元器件后整机。

(二)非关税措施

  尽快建立以行业管理为基础的进口产品监管体系,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相应的技术壁垒措施,配合海关对进口产品进行监管。对进口产品注册实行国民待遇。进口产品应和国产产品履行相同的审查注册手续和程序,不论在进口国是否已取得许可,都要在中国进行临床验证。产品检测,符合强制标准,审批期限应一致。发展第三方面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机构。面向社会,按标准认定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机构,建立完善和权威的进口产品技术监督体系。产品标准是建立技术壁垒的重要途径,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。在国家标准不多的现在,应加快制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。

(三)加强企业技术开发投入,迅速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

  要使医药行业进入WTO后在国际有较强的竞争力,除改善政策环境,更重要的是必须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投入力度,组织专项产品开发计划,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财政预算,对已有一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,给予重点支持。

  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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