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《专业证书》和高等教育《学业证书》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学历证

明的批复

   安徽省考区办公室“关于高等教育《专业证书》和高等教育《学业证书》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是否

属于有效学历证明的请示函”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  根据国家教委、人事部《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[89]教成字011号

),《专业证书》不能等同于学历证书。因此,《专业证书》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。

  目前,我国没有统一的高等教育《学业证书》制度。安徽省试行的成人高等教育《学业证书》制度,经商

教育部,不属于正规学历教育。因此,《学业证书》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。

  此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七日

      


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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